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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56 . 住宅申請分戶是否要檢討通風採光?

56 . 住宅申請分戶是否要檢討通風採光?

鑒於「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 7 條業有明定「變更為H類(住宿類)時,

仍應檢討通風、日照、採光及防音等項目」,是H類(住宿類)建築物申請變更戶數,

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申請圖說並應詳細載明計算式。至於陽臺外推之

既存違建,參酌市政府工務局91 年 8月 19 日北市工建字第 09153384300 號函示「既

存違建公共安全檢查及室內裝修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管理相關規定檢討辦理」之

意旨,同意就既存違建之外觀現況檢討,並檢附現況照片附卷備查。但 84 年 1 月 1 日

以後產生之「陽臺外推」新違建,申請戶數變更時,應併同室內裝修竣工回復外牆構造

;無法回復者暫緩核准 。